各有关单位: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4年7年4日印发《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建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及投诉处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现将《规则》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规范东莞市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切实提高招标投标过程对异议、投诉的处理效率,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异议及投诉处理机制,保证招标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合理、高效,我局已于2019年7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建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及投诉处理规则〉的通知》(以下简称《原规则》)。为更好适应目前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工作要求,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修订出台《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建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及投诉处理规则》。
二、修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6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
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22〕28号)
三、主要修订内容
与《原规则》相比,《规则》的主要修订内容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增加适用范围。明确了《规则》适用于东莞市行政区域内需要进行招标的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并规定了异议、投诉及其处理的范围;
(二)修改异议提交方式,由提交纸质异议书修改为通过电子平台提交异议;
(三)增加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异议的情形;
(四)增加提出异议、投诉的要求,要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投诉均需进行人脸识别及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
四、政策预期效果和影响
进一步完善异议投诉规则,切实提高招标投标过程异议、投诉的处理效率,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工程建设品质,大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招投标环境,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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